大事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
  2003年出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節餘中“取得合理回報”。
  2010年出台的《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民辦學校出資人可從辦學結餘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報,且“當年回報額最高不超過學校賬面記錄的出資人的實際出資額和當年金融機構人民幣5年期存款基準利率1 2 0%的乘積”。
  國務院常務會議7日討論通過了部分教育法律修正草案,明確了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這一消息,昨日迅速在成都的教育圈傳播,被稱為“教育產業的歷史性事件”。
  按照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的需要,會議通過對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進行一攬子修改的修正案草案,決定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增加了關於健全現代國民教育體系、發展學前教育等基本制度的規定,完善了高校設立審批、經費投入等管理制度,把部分高校設立審批下放到省級政府,強化學術委員會處理學術糾紛、學術不端等行為的作用,明確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並加大對非法招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制售假冒學業證書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責任人嚴肅追究責任。
  事實上,有關民辦學校營利性和非營利性的辦學性質爭議已久。
  記者瞭解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而按照2003年實施的《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規定,對民辦教育的定性也是“屬於公益性事業。”
  但由於大多數民辦教育的投資人都是追求回報和產出的,為此,在2003年出台的《民辦教育促進法》也專門增加了一句:學校在扣除辦學成本、預留髮展基金以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其他的必需的費用後,出資人可以從辦學節餘中“取得合理回報”。
  回報到底多少算合理?此前一直沒有定論,直到2010年,教育部、發改委、民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等11部委曾下發《關於進一步促進民辦教育發展的若干意見》,其中,曾規定,民辦學校出資人可從辦學結餘中按年度取得合理回報,且“當年回報額最高不超過學校賬面記錄的出資人的實際出資額和當年金融機構人民幣5年期存款基準利率1 2 0%的乘積”。
  記者算了算,若一位出資人出資1000萬辦學,以2014年7月央行公佈的5年期存款基準利率4.75%為例計算,其一年最高能獲取的合理回報為57萬餘元。
  對於這樣的硬性規定,有多位民辦教育從業者均表示回報“偏低”。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民辦高校院長告訴記者,隨著民辦學校辦學的分化,有的民辦學校舉辦者希望繼續當教育家,有的希望投資有合理回報,有的既要打著教育的招牌享受免稅的待遇還要賺錢。為此,將民辦學校分類管理已爭論了多年,是勢在必行的。“讓願意掙錢的按企業的方式管理,願意以非營利性質存在的,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規範管理”。
  關註一
  “昂立”們或不再是個案
  允許興辦營利性學校,這個消息對整個教育培訓行業來說,無疑是一大利好。
  “這是為教育培訓機構國內上市開閘”。都江堰玉壘中學校長蔣楊斌說,前日起,該草案就迅速傳播於圈內朋友圈,有人稱之為“教育產業的歷史性事件”,也有人評價:“教育培訓迎來了大好機遇”這意味著,民辦教育培訓機構難以成為上市主體的現狀將被改變。
  據其介紹,過去,教育培訓登陸A股受到政策阻礙。《民辦教育促進法》第3條規定:“民辦教育事業屬於公益性事業”。而國內教育培訓機構大多數是在民政部門登記的非企業法人。其次,《教育法》第25條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營利為目的舉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這也從法律上排除了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營利性基礎。
  因此,由於政策限制,教育培訓公司多年無緣A股,僅有一些教育產業周邊公司如齊心文具、方直科技、天舟文化、全通教育等。
  2014年6月,昂立借殼新南洋登陸A股,是借助上海市出台的新政策《上海市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登記暫行辦法》和《上海市經營性民辦培訓機構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允許從事經營性教育培訓的機構到工商部門登記。借助這一政策,昂立將上海的所有培訓學校及網點全部變更為在工商部門登記,2014年6月18日通過證監會審核。
  不過,昂立登陸A股不具備普遍意義,而是個案———因為只有上海、溫州出台了經營性教育培訓機構可到工商部門登記的政策。
  如今,國務院討論通過部分教育法律修正草案,明確了對民辦學校實行分類管理,允許興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意味著政策全國性放開,“昂立”們或將不再是個案。
  關註二
  民辦學校學費會否上漲
  對於學生和家長來說,最關心的還是學費問題。允許開辦營利性學校後,是否會造成民辦學校學費的普遍上揚?
  對此,記者採訪了眾多川內民辦學校,校長們均表示,民辦學校學費走向市場化後,對於部分生源走俏的學校可能會有一定刺激,但校方也會理性思考,定價高了後,讀的人自然少了,為此,家長們也不必太擔心價格上漲的情況。
  對於上海、浙江等地實施了“民校改企”的地區,一些民辦學校順利轉設成為了工商登記的企業,未出現學費大幅增長的現象。
  成都商報記者 汪玲  (原標題:民辦學校可營利 A股大門或敞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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