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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拋磚砸死女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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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孩子在家人陪同下自首 監護人或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本報訊 (記者劉滿元)日前,本報《磚頭從天降砸中腦袋》(詳見10月7日A4版)報道了半塊磚頭從天而降,砸在女業主賀美艷頭部一事。昨日,記者從東莞市第五人民醫院瞭解到,賀美艷因傷勢過重,已於昨日下午3時許身亡。據死者的丈夫陳志峰稱,“肇事”的半塊磚頭是海景花園C座某戶業主陳某家10歲孫子從8樓樓頂平臺拋下。目前,涉事小孩的家人已帶著孩子前往虎門派出所自首,並已向受害者家人道歉。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東莞市第五人民醫院搶救病房見到了傷者賀美艷,此時的她仍然躺在病床上接受治療。據該院的醫生介紹說,賀美艷因傷勢過重,已沒有呼吸,只有一點心跳。
  下午3時20分,陳志峰給記者發來了一條短信告知,賀美艷已於下午3點“走了”。
  陳志峰告訴記者,負責此案的民警告知他,造成妻子死亡的肇事者已找到,那位肇事者是與他居住同一小區C座某戶業主陳某的10歲孫子。前日,肇事小孩在其父母的帶領下,來到該派出所自首。
  該小孩接受民警調查時告知,事發當天下午4時多,他到爺爺陳某家中,而後獨自一人來到樓頂平臺玩耍。當他從樓頂平臺往下看時,發現樓下3樓平臺有多位小朋友在那裡玩耍,於是便產生了拋塊磚頭嚇嚇小孩的念頭。隨後,他撿起半塊磚塊從樓頂拋下,結果砸中賀美艷的頭部。
  “肇事者找到了,且其父母來到醫院道歉,這也讓他和家人一直痛苦、焦慮的心稍稍舒緩了些。”陳志峰說。但是,目前他和家人最想做的事不是去追究肇事小孩家人的相關責任。因為,他相信警方會處理好這些事。
  對於小孩高空拋物致女業主死亡一事,廣東明楷律師事務所宋安平律師稱,高空拋物危害性極大,如果高空拋物造成嚴重後果的話,應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肇事者有可能被判過失致人重傷罪或過失致人死亡罪。此案中的肇事者陳某是一位年齡只有10歲的孩子,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雖然不用承擔刑事責任,但是他的監護人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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